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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问朝》

7.落款之疑

夜风带雪,廊灯未灭。

乔知遥坐在屋中,对着灯下那本旧笔记,指尖落在数日前誊写的“熙五秋赈”字样上,轻轻顿住。

那一页已送入梁秉昭案前,而她自己,也再无法回避另一个名字的浮现。

“乔昶”。

这几个字,自她翻案以来,已在十数处案卷中出现。可真正署笔于父亲之手的,却寥寥无几。

乔知遥合上笔记,抬头看向窗外——夜雪未停,而她明日的卷,已经隐约知晓是什么了。

“西防银账”,三年前兵部与礼部交叉之案,也是当年父亲职任最后一批军资调卷之一。

翌日午后,诰录署调卷如常,乔知遥照例被派往署中案阁誊写前案。

文档封签上写着:“熙六年西防银账调令副录”——共十二页。

她原本未将此卷与前夜的记忆联系起来,但翻至第五页时,眉头却轻轻一动。

那页纸墨发青,纸张略白且薄,若不细看几无差异,然在她眼中,却格外不合。

字体近似,字形却浮弱,结字偏软,下笔无力——不像乔昶的手笔,更像仿写。

乔知遥翻回前页,确认了疑点,再低头看那一行落款。

乔昶。

乔知遥指尖停在第五页的纸面上,眉心微蹙。

这不是她第一次见到乔昶的名字出现在字迹不一致的卷页上。

前些日子在“熙五秋赈”副卷中,她也曾怀疑过落款笔迹略有偏差。但那几页虽略有出入,却依旧遵守诰录格式:落款独占末行,署名用字工整,所载内容与诰录底册登记一致,勉强可归为“文风浮动”或“誊录误差”。

可眼下这一页,却不同。

乔知遥缓缓俯身,目光落在落款之上。

“乔昶”二字,不但紧接正文尾行,未另起一行;其字迹也略斜略浮,收笔断锋,分毫不见乔氏一贯“钩收”笔势。

更致命的是——根据诰录底册第五页记录,此页应为“复审页”,所署本应是“兵部右侍郎兼副审名”,而非乔昶。

乔知遥一字一句比对着案前底档条目,指尖微顿。

纸不对、墨不对、笔不对,连“落款人”也不对。

她再轻轻摩挲纸边,发现这页纸比其他几页略薄,纸纹斜走,角上压痕已不连贯,显然是后补进来的一页。

乔知遥心中一震:这不是署名的问题,而是卷页结构被改过。

片刻后,她提笔,在旁页夹注中写下:

“卷五异页,纸纹不合,落款位置及笔迹不符,且复审权属误载,疑为他手所代。”

这是乔知遥第二次动笔评注。

第一次,是“原稿待考”;第二次,是“代署之嫌”。

这一次,她已不再只是“翻出异处”,而是第一次,以自己的判断,质疑那一笔是否真的属于乔昶。

乔知遥将这页纸单独抽出,未动正文,只夹于副注页后,以备后续比对。

乔知遥落完注字后,并未急于收卷,而是伏在案上静静看了一会儿那行“乔昶”。

若这一页是伪笔,那真正的调令原稿,就一定藏在主案旧卷中。

可那一案,三年前已封,属兵账枢密密卷,按制应自锁档案,非诰录可调。

乔知遥沉了沉心,终还是站起身,绕过誊写席,往东廊尽处调阅阁而去。

那是诰录署下设的查调之处,归谢瓒管辖。

乔知遥将手中“银账副卷”呈于卷吏,语气平稳:“第五页落款存疑,申请查对原案。”

卷吏抬头看她一眼,眼中浮起迟疑:“这案是密档,三年前就封了,很久都没人动过了。”

乔知遥语气平静:“但这案卷已经转到诰录系统,由我们誊写。”

“你手上的是副录。”那人摇头,“主卷还在密档,不在调阅常册里。”

她没急,只从袖中取出一张小札,摊开递过去:“这是谢长史批给我的调令条,说可查副页目录的原始归档。明确允许查副页编号十一,对应原档。”

卷吏接过,目光扫了一眼那枚落款,神色微变。

那确实是谢瓒亲手所写。内署有权临时调卷,仅限诰录主审授权之人使用。

“……好。” 他递回纸札,语气缓下来,“你稍等。”

乔知遥收回,轻声一礼:“劳烦。”

不到一刻钟,卷吏便捧来三页薄薄的主案节要。封签写着:

“熙六·秋后兵账·三类·枢录备阅”。

乔知遥摊开第一页,目光直接落向末行署名——

林庆之。

并不是乔昶。

她又翻到第二页、第三页,署名皆同。

乔知遥迅速翻阅完这三页,确认这三份文段皆为原稿节要,署名清一色为兵部属官林庆之,无一处见到乔昶。

这意味着:正式存档的原稿里,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乔昶的落款。

乔知遥心口一紧,猛然意识到:并非那页副录中“乔昶”二字写得可疑,而是那一页本就——不该署乔昶。

乔知遥将上午誊写的那张副录抽出,与原件并排铺在案上。

肉眼所见,差异极明显:副录纸张明显偏白且纤维细密,原稿则微黄而粗。墨色上,副录色发青淡浮,原稿却浓黑深沉。书写风格更是迥异:原件落款另起一行,字锋沉稳;副录落款却紧接正文,仿若连笔草草而下。笔迹、纸色、格式,无一处相合。

可最引她注意的,还是文意。

原稿中写明“秋后银两调拨未足”,语止于“待补”,未见任何批复意见。而那张副录,却硬生生添了一句“银账已拨,兵部复核可行”,字句平顺,笔意却与全文脱节。

乔知遥几乎可以还原出整段操作:原稿由林庆之起草,停在“银未足”的结论;原件封存后,有人另起一页,改写成“银已拨”,并强行署上乔昶之名;这页被插入副录,和其余正文一起流转,最终成为“乔昶批准西防银”的“证据”。

这不是补漏,而是改意。

乔知遥心头倏然清明——

这张副录,表面上是乔昶批下“银账已拨”,实际上却是他人借乔之名,将尚未完成的拨银任务伪装为“既成事实”。若此卷不查,“乔昶”二字就会成为拨银责任链上的末节钉子,将三年后的所有后果——西防银短、粮兵哗——尽数归于他一人之身。

乔知遥手握毛笔,指尖微紧,压着心中翻涌的情绪,缓缓在副录边页落下一句:

“落款‘乔昶’与原稿不符,纸纹、墨色、格式皆异;文意上下不接,疑为后补代书,存刻意移改之嫌。”

字落之时,笔尾微颤。

乔知遥知道,这不是对字的修正,而是对意图的揭示——这不再是“校对”,而是正式质疑一页公文的合法性;质疑的不只是字迹,还是一场系统性的假批与肆意转义。

这是她第一次,清楚地写下:

乔昶——被人陷害利用过。

这一页,不是为补全,而是为转意;不是笔误,而是蓄意。她所质疑的,不只是这张纸的真假,而是那串从银账到落款、从字句到罪责的整条链路。

乔知遥望着纸上的“乔昶”二字,静静在心中思索——

“这一页,是借父亲之名,下他人之意。若不揭开,‘银已拨’就会永远写成真相,而‘银未足’也永远无人再问。”

笔锋已收,但局势自此不同:

乔知遥第一次用自己的评注,让乔昶之名与“疑伪”并列;也第一次,在诰录体系里把“假公文”四个字写进了官方副页。

那么下一步,又会是谁来回应这行字?

但无论是谁,乔知遥都知道,自己已经再也无法回到只做抄写之人的位置。

她已不再是默默记下的人,而是那个——主动将刀口推回案页的人。

夜色合宫钟后,诰录署当日调阅的卷宗已悉数封归。

乔知遥将那份副页与注字如常交给卷吏,原想着不过例行归档。可那人接过后,却并未依流程放入日常归封册,而是从案后取出一只黑纹信袋,将整份卷宗严丝密缝地封入其中。

那信袋,是只有“亲署送呈”级别的文字才会用到的格式——不是送主官参阅,而是“主官点名要看”。

乔知遥正欲启口,却听那卷吏低声道:“此卷由梁大人点名索要。今夜即送。”

那一瞬,廊外似乎风声骤停,四下皆静。她站在那片灯影下,眸光微敛,未出一语。

点名——说明什么?

说明这页“乔昶伪署”一事,已非无声疑点,而是真正进入了诰录权力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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