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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考655

小说:

元帅今天也想篡位

作者:

白色千纸鹤

分类:

现代言情

面对老乡的质疑,博伦斯干咳一声,镇定自若回答:“我高考成绩655。”除了他的名字,家人和剧情,就数他的高考成绩记得最牢。

当年高三冲刺,好比渡劫成仙,过去的都成仙了没过去的就这么“Duang”地载地上了。

不过一年,他的头发掉的比之前十多年的都多,去理发店再也不需要打薄,肩周炎近视眼什么的也找上门来,大病没有小病连连,一年下来差点要了他半条命。

深刻的让他体会到“有点东西只能回忆,不能重来”这句话的真谛,时隔当年他依旧能背下自己的高考成绩和省内排名只能说是无药可救了。

阿诺:……

他双手抱拳,“失敬。”

博伦斯回礼:“承让。”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直到现在阿诺心里才有点实感,他忍不住向这个世界唯一能理解他的人哭诉,“我感觉这些天就像突如其来跑到国外,除了自带翻译器,就啥也不懂,啥也不会,莫名其妙的,跟被人拐卖了一样,你应该也明白吧。”

博伦斯点头,却在心里反驳:不,被拐卖你好歹还在地球,虽然小但还有飘渺的机会可以回到家,我们现在可是在书里,你总不能买张机票飞回去吧?

错了,他们帝国一般用的是星舰飞船,飞机已经是几百年的老古董,早就被淘汰了。

看到老乡,阿诺也不怂了,胆子也大起来,就连博伦斯那张冷脸都能忽视不见。

他抹抹眼泪,声音还带着哭腔,“兄弟,看你的样子也来了挺久吧,看着老乡的分上你实话告诉我,我们现在到底在哪?”

“一本书里。”

阿诺算不上震惊,心里还有种果然如此的感觉,在没来这里前阿诺也是个网络文学爱好者,穿越,异界,星际这些题材也没少看,现在这个情况真的很容易联想到魂穿。

他过来的时间有点巧,那个时候原身已经救下德拉诺,至于怎么救,在哪里救,为什么一个贫民窟的少年能救下这个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他是一问三不知。

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德拉诺过来和他聊天,发现他什么都不记得被发现是个穿越者然后被一刀砍了。

阿诺唯一能做的就是抱紧这位大神老乡的大腿,死不撒手。

第一天他或许还有些得意忘形,被自己当成小说男主角,接下来的经历让他瞬间夹起尾巴做人。

小可怜缩在角落里瑟瑟发抖,上帝佛祖观音菩萨撒旦救命啊!这个世界怎么杀人不犯法的啊!!!

其实凯瑞帝国是对此拥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杀害帝国公民,将处以死刑。

但是,这句话的重点是——帝国公民。

法律只保护帝国公民。

博伦斯也曾做过努力,但是在大环境的趋势下,他也只能顺应潮流。

就算是皇帝都无法事事顺心如意,更何况他。

如果阿诺像他一样早来二十多年,那么恭喜他,他将看到一个皇权至上,血脉至上的封建帝国。在这里他会获得血的教训,从此失去对任何人的信任。

“努力活下来吧!”博伦斯献上自己最真挚的祝福。

……

等博伦斯离开后,德拉诺第一时间赶到这里,只看到满面春风的阿诺。

“你们聊得很好?”他看着阿诺心里止不住泛起酸,就像一瓶打开的苏打水咕噜咕噜冒出小气泡。

“还好。”

阿诺的演技不算好,那怕他现在已经竭力隐藏笑容,但兴奋的眼神是藏不住的。

那是找到盟友的兴奋,不过德拉诺显然误会了。

“是吗?”

德拉诺心里更酸了,他和博伦斯认识快十年,老师对外人一向冷淡,只有他认同的人才有资格见识到他欢脱的一面。

博伦斯就是那种我是个好人,但我照样能把你骂哭。当初德拉诺做错题考砸了或者办错事,弄错文件他都是照骂不误。

那层冷淡的皮是他抵御外人纷纷扰扰的工具,内里的真面目……比外面还不如。

德拉诺曾经怀疑老师戴着那张面具完全是为了避免自己骂的太狠再把人骂出毛病得掏钱赔医疗费,怪不得他们这些人之前都做过全身检查,合着是因为扛骂是吗?

“怎么了?”

见德拉诺失神,阿诺怕他看出什么忙问道。

“没事。”德拉诺摇摇头,“我就先走了。”

皇帝也不是份轻松的职业,光是处理大大小小的公务就要累死个人,就算有诺姆帮忙肩上这份担子也是难以承受的重量。

这两天他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昏昏沉沉的,很疲惫,改文件的时候经常打瞌睡,像是晚上没睡一样。

“好的,我就不打扰了。”阿诺巴不得他早点走,不论性别,单从次元来讲,他们两就不合适,二次元是不可能与三次元共情的,他们现在连次元壁都不能打破。

一个三次元生物可以喜欢二次元,可以为他花钱,可以买周边,甚至为他哐哐撞大墙,但永远不可能为他付出一切,他们生来就不对等。

你无法理解这个世界的制度,正如你无法理解蚂蚁为什么只能走直线一样。

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个问题,得到的答案,看到的性质,有差异的眼界,本来就不对等,那么就永远无法站在同一起跑线,实现真正的平等。

博伦斯伏在书桌上,笔尖流畅的写下这句话,笔身装饰着绚丽多彩的珠宝和羽毛,明亮的暖色灯光打下,宛若在金碧辉煌的舞厅起舞的娇美少女,她美丽、聪明、温柔,拥有完美性格,是男人的梦中情人,吸引所有人的注意。

年轻的军官停下笔,轻轻往刚刚写下的文字吹气,希望上面的墨迹快些干透。

他对笔没有特殊要求,不管是羽毛笔,钢笔,还是水彩笔在他这里都是一个待遇。

他写字有一个小习惯,特别喜欢拉长最后一个字的最后一笔,写“家”的时候会尽可能拉长,飘逸的几乎要突破纸张的限制飞起来。这个习惯无伤大雅,却总是能很快辨别出这个是他的字。

这个时候他终于有心情去探究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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