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33年深秋魏国灭亡之后的第三个月李斯在廷尉府做了一件让我始料未及的事:他开始大规模招收门客。不是普通的分号体系里选拔年轻的刀笔吏那些在柜台后面做了两年以上、熟悉凭证清算流程、能用校验码跟踪资金流向的人。他把这些人从分号调回咸阳安插在廷尉府新设的一个机构里机构名称叫"计室"——表面上是负责审计大秦汇的账目实际上是李斯在建立他自己的金融情报体系。
我在大秦汇的人事档案里发现这个动向的时候,已经晚了。三个月之内廷尉府从大秦汇体系抽调了三十名最有经验的第二副手、洛阳分号的清算主管、以及大梁分号里那个能凭记忆复述三个月内所有交易记录的陈姓年轻书记。这些人都是我在过去四年里亲手培训出来的。他们不是叛徒他们是被升职了从大秦汇的刀笔吏变成了廷尉府的计室郎中。官职更高俸禄更多权限更大。而权限更大意味着他们在大秦汇学到的那些金融技术现在可以被用到比放贷和清算更广泛的领域:监控、审计、追踪、以及在必要的时候,控制。
李斯在计室成立的第一天亲自写了一份工作章程。章程的第一条是:"计室之职在稽大秦汇之账防奸伪杜侵渔。"翻译成现代汉语是:计室的职责是审计大秦汇的账目,防止欺诈和贪腐。这听起来合情合理任何金融机构都需要审计。但章程的最后一条第七条写的是:"计室郎中有权随时调阅大秦汇任何分号的任何凭证记录无论该记录之密级无论该分号之所在。"随时任何无论这三个词叠在一起在法家公文体系里等于一个词:无限权力。李斯用七条章程把大秦汇四年积累的全部金融数据装进了廷尉府的口袋。
我去廷尉府找他不是兴师问罪是去问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他坐在那间只有两个巴掌大窗户的房间里面前的案上摊着刚从大梁分号调来的、没喝过的水。他现在的姿势比四年前自在得多靠在椅背上一只手搭在扶手上另一只手指尖轻轻敲着竹简的边缘。四年前他坐在同样的椅子上脊背笔直两只手规规矩矩地放在膝盖上像一个刚被提拔的小吏在等待上级训话。现在的他已经不需要规矩了。规矩是他写的。
"计室是审计大秦汇还是审计我?"
"审计大秦汇。"他把那份清算记录翻过来推到我面前——"你先看看这个。大梁分号在围城前一个月有七笔大额贷款贷款人都是魏国宗室抵押品是他们在魏国北境的土地。围城后这些土地变成了秦国领土但贷款的本息被大梁分号列入了'暂缓追索'。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魏国宗室用秦国货币抵押了即将变成秦国的土地然后把秦国的钱转移到了某个不会被追索的地方而我们在城破之后既没有追到人也没有追到钱也没有追到地。"我停了一下。"我知道。"
"你知道但你批准了暂缓追索。"
"对。因为如果我在城破的第二天就派人去追债,大梁城里每一个还在犹豫要不要投降的魏国旧臣,会在当天晚上打开北门逃往楚国。暂缓追索不是因为我不想追,是因为追的时机不对。收债和用兵一样有时候不动比动更有效。"
李斯看着我手指在竹简边缘敲了三下然后说了一句我到现在还记得的话:"项墨你说得很对。但问题不在对错。问题在于暂缓追索这个决定是你一个人做的。我没有收到通知。廷尉府没有收到通知。大王没有收到通知。大秦汇在魏国的全部清算决策在这三个月里都是由你一个人独自决定的。这就是为什么我需要计室。不是不信任你是帝国的金融不能只信任一个人。"
这句话的逻辑是完美的。完美的法家逻辑。一个人不管多能干不能成为制度的唯一支点。因为人可能会犯错误、可能会变心、可能会被暗杀而制度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消失而崩塌。这个原则在政治学上叫"制度冗余"。我理解我甚至同意。但问题是李斯在说"不能只信任一个人"的时候,他真正的意思是——"大王不能只信任一个人那个人还必须被另一个人制约而那个人就是我。"制约在法家体系里从来不是中立的。制约是一种权力的重新分配。而分配的结果取决于谁在写章程。
被抽调的那三十个人里有一个叫郑当时蜀郡分号的年轻书记十八岁是范老头在蜀郡亲自教了三年的徒弟。他能在一炷香之内完成一整套凭证校验码的标记和复核速度比咸阳总部的任何一个刀笔吏都快两成。郑当时被调到计室之后他的第一个任务是审计他师父范老头所在的蜀郡分号的账目。李斯故意这么安排的不是因为他怀疑范老头,是因为他要切断这三十个人和大秦汇之间的情感纽带。审计自己的师父等于在制度和忠诚之间做一个没有中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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