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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 19 章

小说:

秦半两:穿越后,钱就是我的兵

作者:

喜欢变叶果的书圣

分类:

穿越架空

吕不韦死后的第七天,他的家臣来了。

来的是三个人。领头的是一个六十来岁的老者,姓郑,在吕府做了三十多年的管家,经手的账目比少府还熟。另外两个年轻些,三四十岁,一个是吕不韦在齐国的旧部,一个是吕氏在关中田产的经办人。

郑管家站在大秦汇门口,手里拿着一卷竹简。竹简的边缘磨得十分光滑那不是一次搬运造成的磨损,是长期的翻动在植物纤维上留下的光泽。就是说吕不韦不止一次地看过这份合同。他不仅保留着它,而且在反复看。

"项墨先生——"他的声音很稳,稳得不像一个刚失去了主人的老家臣。"——文信侯生前有一份契约,由先生亲笔签订。上面写得很清楚:文信侯出资一千镒黄金,占大秦汇三成收益权。现在文信侯辞世,我们作为他的家臣,理应接管这笔资产。请先生按约兑现。"

他把竹简摊开在柜台上。那份合同就是几个月前在吕不韦书房里签的那份。正面刻着秦小篆的契约条款,末尾盖着大秦汇的铜章和吕不韦的私人玉印。

张季站在柜台后面。他看了我一眼。那一眼里有一个很明显的信号——"你早就知道他们会来"。是的,我早就知道。当年在吕不韦书房里起草这份合同的时候,我留了两个后手一个法律上的,一个制度上的。法律上的后手是那行小字:三成收益权不得转让第三人,若违规转让,收益权自动收归大秦汇。制度上的后手是我我就是制度上的后手。因为我猜到了嬴政不会允许大秦汇的资产负债表上挂着吕不韦的名字。吕不韦死了这两层保险全部触发。

我拿起竹简,翻到"违约责任"那一栏。那行字还和当时刻上去时一样清晰。我把竹简转过去,让郑管家自己看。

"郑先生这份契约的第十三行写得很清楚:收益权不得转让第三人。文信侯如今不在了这份契约规定的权利人已经不存在。按契约第四栏违约责任约定的处理方式是:'三成收益权自动收归大秦汇'。"我停了一下,把声音尽量控制得像在汇报数据那一样的平。"不是没收。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自动归入大秦汇的资本公积。这是契约约定的。不是大王的意思。不是大秦汇的意思。是文信侯亲手签的。"

郑管家盯着竹简上的那行字。沉默了十个呼吸。他的嘴唇动了一下大概是在反复默读那行小字——"不得转让第三人"——试图在里面找到一个可以绕过去的漏洞。但他没有找到。因为这条款是用吕不韦自己的逻辑框架写的:成文法至上,字面解释优先。吕不韦自己在交易上信奉"纸上怎么写就怎么执行"——我用他自己相信的法律哲学做了一个让他无话可说的锁扣。

他的两个同伴互相看了一眼。一个年轻一些的脸上浮出一种想要大声争辩的表情但郑管家抬起了一只手拦住了他。这只手抬得不高,但整个动作果断得不容置疑。在吕府做了三十年的管家,他的谈判里找出那条隐蔽的通路。他能听出哪一句话里还有门缝,哪一句话里一整面墙已经合上。

他听出来了:我的调子是——"这不是我定的,这是契约定的"。我在把责任推给合同本身。而合同本身是一部没有被任何人质疑过的、刻在竹简上的法律事实。它就像一座不会被推翻的裁决。

"先生文信侯当初出资一千镒黄金,是出于对大秦汇的信任。现在他人不在了我们这些下人只想为他守好他留下的东西。先生能不能通融一些?"他把话锋调到了一个精妙的角度不谈条款谈信任,不谈权利谈人情。他知道条款上自己已经输了,于是他切换到另一个不同的谈判体系。这种切换速度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根据对手的回应在几秒之内换跑道是极致的商业直觉。

"郑先生我可以通融一件事。但不是三成收益权。那部分已经回归大秦汇,任何人包括大王都不能再把它抽出去。我可以通融的是:文信侯遗属。"我顿了一下,让这句话落稳,"文信侯的遗属如果将来有人生计困难大秦,汇会有,一笔专,门的抚,恤安排。不是三成但它不是零。"

郑管家沉默了很久。然后他慢慢把竹简收了回去。卷起竹简的动作很慢不是无力,是在重新盘算。他在把"三成收益权"的期望值从心理账本上划掉,然后用一个新的数字——"不是零"——来重做他的内部核算。

"多谢先生。"他说。他没有笑。但他的声音里那层锐利的锋刃已经完全收回去了。吕不韦的人在谈判无路的时候不掀桌子。他们重新算账。这点比吕不韦的政治对手显然高明。

他出门时转过身来,用一种七十多岁老人特有的低沉语调说了一句让我至今不忘的话。

"文信侯生前曾说过一句话:项墨先生留在竹简里的每一个字都是算过的。今天在下看到了。"

他们走了。张季关上门,靠在门板上他亲眼看着吕不韦的老管家带着合约竹简原路返回,终于重重呼出一口气。他没见过现代律师函,但刚才那卷竹简的重量就是秦朝最接近律师函的东西。而我不但拒收了,还当着对方的面把律师函改成了无偿赠与合同。

"先生吕不韦死了。大秦汇跟他之间再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

"对。"我说,"三成收益权回归大秦汇。从今天开始大秦汇的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任何一个外部的、不可撤销的私人利益。"

"可是如果大王哪天也不在了——"他说了一半,自己停住了。秦律规定:妄议大王身后之事车裂。他差点说出一个可以判车裂的词——"出事"、"不测"、"万一"。不管他怎么措辞只要那个词的意思触及"秦王之死",他今晚就能被太监汇报到咸阳宫。

那份契约吕不韦在夜宴上签的上面有一条条款。那条条款是我写的。我写的时候,用了秦法里一个冷僻的条文:《金布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涉及'预期收益'的合同,如果签约人在交割之前死亡,合同自动失效除非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继承条款。吕不韦的合同里没有继承条款。他签的时候没有注意。或者他注意到了,但他没在意因为他不觉得自己会死得那么快。一个人在最得意的时候,往往会忽略'死亡条款'。这不是法律问题,是人性问题。

那些家臣吕不韦死后树倒猢狲散,只有三个人留了下来。不是因为忠心,是因为他们的命运已经和吕不韦绑得太紧。他们拿着那份契约来找我,要求分三成。我给他们看了《金布律》第三十七条。他们中的一个看了三遍,然后把竹简放下了。他没有争辩。不是因为认输了,是因为他突然意识到,那个把吕不韦算计进去的条款,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保护秦国的利益。它是在保护一个更大的原则:商人和帝王不能做朋友。

那三个人走了之后,我把那份契约收进了大秦汇的存档室就是楚姬后来管的那间屋子。我在竹简背面刻了一行小字:'此契不可继。后继者不可与帝为友。'这行字刻得很轻,在油灯下几乎看不出来。但我不需要别人看到它。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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