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36年夏,大秦汇签下了我来到以来第一份真正的"跨城金融契约"。签约的另一方倒不是关中豪族,倒不是蜀郡锦商,其实是刚被秦军占领不到半年的韩国旧都新郑的一家粮商联合会。
新郑在被占领之后,秦国派驻了郡守和驻军。但新郑的粮食市场依然掌握在韩国旧商人的手里。他们有粮仓、有运输队、有和周边农户的长期收购关系。秦国郡守要想从他们手里征粮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抢,二是买。抢粮的代价是抢第一次之后农民就不种地了。买的代价是秦国的半两钱在韩国旧地还没有流通开,那些粮商不相信秦国的货币。他们要的是铜货真价实的铜。一石粮一石铜,缺一钱都不行。
李斯把这个问题甩给了我。他说这句话的方式也很有趣不是"你去解决一下",而是"你可能有一个办法"。法家人说"可能"这两个字的时候,已经等于别人拍桌子说"必须"。
我把新郑最大的三家粮商请到了咸阳。不是派人去请是我亲自去新郑请的。在韩国旧地,一个咸阳来的官员如果请你去咸阳第一反应是,"这是,圈套去,了就回,不来"。所以,我必须亲自去带着楚姬和十二个护卫,走完了从咸阳到新郑的八百里路。
新郑的街道比咸阳窄得多。韩国人讲究"精巧"——房子小、院子深、屋顶的弧度比秦国的大,像是被风吹弯的竹子。那三家粮商的代表一个姓公良、一个姓北郭、一个姓东门这三家控制了新郑周边七成的粮食流通。他们坐在我对面的一间矮木屋里,每个人的坐姿都一样:双腿并拢、双手平铺在膝上、腰挺得笔直这是一种高度戒备的姿势,像是在见敌国的使节。
公良氏先开口。"先生从咸阳来必定不是为了请我们三人吃一顿秦国的米饭。"
"米饭在哪儿都一样煮熟了的米粒不分国籍。但我今天要谈的东西它确实只在一个地方管用:大秦汇。"
"什么东西?"
"一份契约。这份契约的内容是一行字:新郑三家粮商在今后五年内的每一年按当年新郑市价向秦军驻新郑部队供应七千石粮食。作为对价大秦汇向三家粮商每年支付土地凭证,面值为等额粮食的市场价值加上百五的利息。土地凭证可以在咸阳和蜀郡的大秦汇分号自由兑换为秦半两。"
我停了一下,让他们消化。
"如果你们担心秦半两在韩国旧地不值钱,你们不需要在新郑花它。你们可以在咸阳买关中货物然后把货运回新郑卖。"
北郭氏的眼睛亮了一下。他大概在五十岁左右是三个人里反应最快的。他问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那如果我们不要秦半两,我们想要楚国的金币呢?"
"也可以。大秦汇的蜀郡分号和楚国有直接的汇兑协议。你可以用土地凭证换楚国金币从郢都的商人那里而不需要经过秦半两。"
东门氏最年轻的那个,三十出头他问了第二个关键问题:"你说的'百五利息'——是指我们每年额外得到百分之五的粮食等价?"
"对。但这个百分之五不是固定的是浮动的。如果明年的粮价比今年高,你的利息也更高。反之亦然。"
他不说话了。他在心算。一个做了十年粮食贸易的人不需要算筹就能算出五年内的复利曲线。我看到他的嘴轻轻动了两下像是在默念某个数字。
公良氏最后开口。"你让我们签的这个契约它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从此以后就是在和秦国的军队做生意?"
"对。"
"和敌国军队做生意在韩国旧地叫'通敌'。"
"韩国已经不存在了。它现在叫秦国的颍川郡。你们不是敌国商人你们是秦国的粮商。只是你们的户籍所在地还写着'故韩'两个字。这两个字在土地凭证的格式里不被识别。"
公良氏沉默了一会儿。他在衡量那个他自己都无法用语言描述的邻居、他合作了三十年的老农户、那些还在心里自认是韩国人的人会怎么看他?他会不会变成新郑版本的"秦奸"?
这个问题不是金融问题。是身份问题。而身份问题从来不能用金融工具解决只能用时间解决。时间到了名字改了下一代人出生时听的号角而是秦国的文书身份问题就自然消失了。
"我可以给你加一条。"我说。
"什么?"
"契约的第七条甲方(大秦汇)承诺不在新郑以外的韩国旧地公开此契约的具体内容。契约仅由三方保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廷尉府档案室一份。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查阅。"
这一条加完之后公良氏点了头。
签约那天是在新郑的旧郡守府里那栋原本是韩国公室某位大夫的宅邸。院中有一棵老槐树据说已经长了三百年。签约用的木板是楚国来的大块楠木漆面暗红,纹理斜行用刀笔蘸了秦墨写出条款。一式三份。公良氏按了手印,北郭氏盖了私章,东门氏签了自己的名字。签完之后他把笔放在案边,长长地呼了一口气,那个呼吸里带着某种他自己都不确的决定。
那份契约后来被称为"新郑约"。在李斯编纂的帝国法律文件汇编里,它被列为"契约法第一条案例"。它的意义不在于金额七千石粮食在秦国的军粮总规模里只占不到半成。它的意义在于它开创了一个模式:一个被征服的城市可以通过金融契约被重新纳入帝国经济而不需要额外的驻军、不需要更多的镇压、不需要流血。
契约生效后第三个月新郑的三家粮商不仅按时交付了第一批粮食他们还主动向大秦汇申请了第二个金融工具:仓储凭证。他们把自己多余的粮食存进大秦汇在颍川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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